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桂政发〔2024〕14号) | |
发文字号:桂政发〔2024〕1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2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兴安县北街里历史文化街区、兴安县“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为第九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变迁的缩影,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桂林市、兴安县要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及时制定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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