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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西江、 柳江、郁江、桂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批复 (桂政函〔2021〕158号)
    发文字号:桂政函〔2021〕158号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西江、 柳江、郁江、桂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批复 (桂政函〔2021〕158号)

    2021-12-11 17: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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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报请批准广西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西西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广西柳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广西郁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广西桂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统称《规划》),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我区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水域岸线和水生态空间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重要依据,是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是规范涉江开发建设行为的主要依据。《规划》明确了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调整清单,进一步强化了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和行洪空间的管控与保护,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内其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要求。

    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市人民政府及沿江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规划》的实施主体,要认真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规划》实施。要强化《规划》约束,严格落实岸线功能区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严禁开展不符合岸线功能分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不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切实维护河流生态安全。

    四、你办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林业局,自治区水文中心及广西海事局等单位,强化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沿江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岸线功能区的管控和保护,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依法依规维护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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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批复(桂政函〔2021〕158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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