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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是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只有防范并化解了社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才能谈得上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否则,保值增值就是空一句话,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环江县供销合作社在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工作中,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县供销社性质、机构编制、人员身份和基层社性质、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全县供销社的人财物统一交由县供销社管理的新模式,形成“县基一体化”治理新机制,使县供销社从一般的业务指导部门转变为全县供销社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者和经营管理者。社有资产全部纳入县供销社统一监管范围,防范措施强化,流失风险化解,保值增值大幅提升,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一、组建中心社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社有资产实行统一运营管理
为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管理,环江县供销社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整合资源、以强带弱、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2018年7月组建成立了思恩、洛阳和东兴等3个中心供销社,将全县13个基层供销社整合为3个中心社,逐步实行资产、人事、财务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新模式,制定了中心社工作职能和工作规则,把乡村综合服务站(社)建设、土地托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纳入中心社重要考评范畴,由中心社对基层供销社经营和改造进行统一布局、统一谋划、整体推进。在此基础上,县供销社为了切实加强全系统各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社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组建成立了“自治县供销社系统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撤销了各基层供销社和直属公司会计核算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县供销社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担任会计,确保全县系统社有资产运行更加有效,社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更加规范。
二、创新内部治理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人员管理方面,采取“一人多责”,“多重组合”的办法,直属公司、中心社实行“人人多岗担责、项项任务额定、实施优胜劣汰、实行绩效挂钩”的管理制度。全县基层社及社属公司的人、财、物统一交由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按照“以事设岗、人岗相适”原则,相应调减管理人员岗位和职位数。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和公司总经理1人、兼任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经理;常务副总经理1人、兼任县供销社农资公司经理和县供销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副总经理3人,分别兼任三个中心社主任及13个基层社主任和法人。县土产公司、县农资公司和各基层供销社只保留副总经理(副主任)1名和监事1名,一律不设会计、出纳等岗位;现任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等人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部分已置换身份人员,过渡保留在原单位工作。同时实行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签订责任状,年底考核,工资与实绩挂钩。通过实施内部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执行力。在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对社有资产进行统一登记建档,并对资产经营情况进行台账动态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即对社有企业的资产收益实行集中审核、统一运营、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的财务集中管理制度,确保社有资金、资产安全运行。
三、理顺社企财务关系,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从去年上半年开始,由县供销社监事会牵头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开展对全系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每个企业都进行清产核资,理顺财务关系,清理所属门店租包合同执行情况,理清账目及资产,摸清家底。全面完成对13个基层供销社和3个社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四、建立完善制度管理,推行制度管人管事的新模式
县供销社出台了“县基合一”治理方案,制定和完善了“县基合一”治理实施细则、基层社和社属公司评价机制及考核评价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社有财务集中管理制度以及人财物、承包合同、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行全系统内资源整合与推行“县基合一”治理机制改革的通知》、《关于成立自治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关于成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供销社系统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通知》、《关于成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心供销合作社的通知》等文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的管理新模式。
通过实行“县基合一”,环江县供销社初步形成资产、人事、财务、项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的新模式,有效化解了社有资产流失风险,确保社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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