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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和自治区供销社印发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要求,1月13日,自治区供销社派出由行业指导处、经济发展处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组,赴钦州市供销社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查看加油站灭火器情况
督导检查组一行首先到灵山县供销社南峰日杂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灵山富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灵域镇专卖店进行了实地检查,详细查看和询问了企业经营情况、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规定情况。随后,督导检查组来到灵山县新圩供销社加油站进行检查,对以上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督导检查组强调,一是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购进或储存超标违禁产品、零售店超许可范围数量存放和“下店上宅”现象,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加油、加气站等高危行业风险管控,强化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对存在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钦州市供销社、灵山县供销社有关领导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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