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六堡茶产业转型升级的
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梧州六堡茶产业优势,实现转型升级,把六堡茶产业打造成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梧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茶企通过“茶企+合作社+基地+茶农”模式,开展“订单茶园”,在梧州市辖区范围内认领(建设)原料基地。对签订订单茶园协议并包干收购1000亩以上茶园所产原料的茶企,按照200元/年·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条 支持生态茶园建设。对2022年以来,完成一定规模的生态茶园建设,配备绿色防控综合集成技术的标准化、机械化茶园,且通过县级有关部门验收的生态茶园给予100元/亩的补助。支持组建或引进茶园管理专业服务企业,对连片规模茶园开展统一采购农资、病虫草害统防统控等管理服务,根据实际服务面积和综合效益给予补助,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给予10元/亩·年的补助。
第三条 支持新建茶叶生产或仓储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配置生产性设备200万元以上的新建生产茶企;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茶仓,按固定资产(不能擅自改变用途)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市本级政策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成的毛茶加工厂,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50万元以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并正式投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
第四条 支持茶企上规入统。对新上规的茶企(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在享受工业振兴奖励外,再给予奖励10万元,分阶段兑现:第一年给予5万元奖励,第二年仍在库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在我市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次年仍在库的六堡茶批发零售企业,在享受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培育资金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各生产经营主体在梧州市以外地级市以上城市开设六堡茶店(专卖店、体验店、连锁经营店、茶空间等),主营梧州六堡茶并且店铺内外明显位置须使用“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统一标识。要求梧州市内注册的生产经营主体须获授权使用“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且年度采购梧州市内原料金额达20万元;梧州市外注册的经营主体,年度须采购“梧州六堡茶”地理证明商标产品达50万元。对在省会以上城市(含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副省级城市)新开设且正常经营的“六堡茶店”,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家。对在地级市新开设且正常经营的“六堡茶店”,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家。
第六条 支持茶企使用“六堡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和“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获授权使用“六堡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和“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且正常使用的企业,给予1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对实现生产全过程使用信息化追溯并将追溯数据接入梧州六堡茶数字化平台的六堡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给予规上企业补助3万元,非规上企业补助1万元。
第七条 支持茶企外出参展。对自行到在省会以上城市(含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副省级城市)举办的茶叶(业)博览会参展的,按展位场地费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参展,展位场地费由市政府承担并统一支付。
第八条 每年安排六堡茶科技专项经费100万元,支持相关涉茶机构(企业)开展六堡茶品种选育繁育、茶园栽培技术集成创新、六堡茶加工工艺创新、高值化功能性产品研发、六堡茶品质提升、保健功效研究等领域科技攻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九条 对获得“六堡茶贷”,包括“六堡茶种植贷”、“六堡茶采购贷”、“六堡茶重大产业项目贷”、“六堡茶仓贷”的企业或自然人给予贴息,对未获得贴息贷款财政贴息的按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
第十条 开设六堡茶产业保险产品。支持开发茶树种植、六堡茶收入保险等市县险种,保费240元/亩,其中市级财政(含自治区财政奖补)补贴保费的60%、县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投保户负担保费20%。
本政策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励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以上条款未明确资金来源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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