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文明办:
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评选新一轮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知》(桂文明办字〔2023〕3号)要求,区直机关文明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区直机关评选新一轮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往届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办主任会议及自治区文明委全体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根本任务,以评选为契机,推动区直机关持续深化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凝聚强大精神力量、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做好新一轮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评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一)第十八批自治区文明单位评选和第一至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复查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区直机关开展第十八批自治区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复查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1)做好第十八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和第一至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复查工作,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本单位参评自治区文明单位的申报表(附件2)或自治区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至邮箱gw5898445@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交换至区直机关文明办(交换号:12)。二层单位申报需上级主管单位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二)第三届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第一、二届自治区文明家庭复查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区直机关开展第三届自治区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和复查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4)做好第三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申报推荐工作和第一、二届自治区文明家庭复查工作,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参评自治区文明家庭的申报表(附件5)或自治区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附件6)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至邮箱gw5898445@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交换至区直机关文明办(交换号:12)。二层单位申报需上级主管单位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新一轮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时效,真正把评选过程变成总结经验、深化创建、带动工作、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的过程。
(二)从严把关,加强管理。各单位要从严把关,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夯实创建基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要严格对照负面清单事项进行自查,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要实事求是向区直机关文明办提出保留或撤销荣誉称号建议。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本届评选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表格可在广西机关党建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区直机关文明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区嘉敏,0771—8808854。
附件:
1. 区直机关开展第十八批自治区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复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2. 第十八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申报表
3. 自治区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4. 区直机关开展第三届自治区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和复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5. 第三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申报表
6. 自治区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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