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决定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开展预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创建对象
(一)预申报对象
2020年以来自治区文明委表彰或保留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可预申报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党组织关系隶属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且符合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准的,可预申报第十八批自治区文明单位。
(二)动态管理对象
2021年以来中央文明委表彰或保留的全国文明单位,2020年以来自治区文明委表彰或保留的自治区文明单位。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按照自治区文明委关于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1次的规定,2023年将评选、表彰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和第十八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凡具备预申报资格的单位,应先对照所申报层级文明单位条件及《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9版)》等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并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认为条件成熟的,填写《文明单位预申报登记表》和《文明单位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独立创建的直属单位,由主管厅局集中统一报送。
(二)实施各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日常调研、指导和考察,重点考察各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开展各级文明单位复核工作提供相关参考。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文明单位预申报制度是文明创建科学化动态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没有进行预申报的或者预申报没有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参与2021—2023年度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各申报参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预申报工作,制定三年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组织机构抓落实;要积极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做好创建台帐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全面反映本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二)已获得荣誉的各级文明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质量,切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要以各级文明单位为榜样,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不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区嘉敏,联系电话:0771—5887274。
附件:1.文明单位预申报登记表
2.文明单位预申报汇总表
3.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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