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文明办:
根据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办的有关要求,区直机关文明办将持续组织开展“身边好人”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身边好人”推荐工作,选树一批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的先进典型,以身边好人好事感动和引领身边人,营造崇尚、学习、关爱、争当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全民道德素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推选范围及标准
(一)助人为乐好人: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二)见义勇为好人: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诚实守信好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四)敬业奉献好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五)孝老爱亲好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三、推荐方式
(一)被推荐人资格。区直机关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符合推荐标准的,均可推荐为区直机关“身边好人”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推荐。已入选“中国好人榜”、荣获“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自治区道德模范”“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方式。以厅局单位名义统一推荐报送,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可推荐1-2人,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推荐2-3人。
(三)各单位推荐的“身边好人”,须经被推荐人同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评选推荐“身边好人”候选人过程转化为推进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过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机关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崇德向善。
(二)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标准,优中选优,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同时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确认无异议后,再向区直机关文明办推荐。
(三)各推荐单位报送所有材料均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于 10月12日前报送区直机关文明办,书面材料要求提供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事迹材料1份(1500字),公示材料(复印件)1份。
(四)区直机关“身边好人”事迹推荐材料规范要求:
1.标题:××××(单位)身边好人×××(姓名)先进事迹,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字体。
2.正文:字数1500字以内,采用word文档,三号仿宋字体、A4纸排版。事迹材料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和单位职务等);第二部分为事迹,事迹材料以讲故事方式,体现事迹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避免枯燥无味罗列式的行文;第三部分为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情况。
(五)区直机关文明办交换信箱:12号。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区党委办公大楼13楼1315室。联系人及电话:邓克鹏,0771—5887274、。邮箱:gw5898445@163.com。
附件:区直机关“身边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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