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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1-16 18:46     来源:区社机关党委     作者:区社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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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5月12日至6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社”)进行了专项巡视。8月24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向自治区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自治区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巡视整改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锤炼作风的重要过程,做到真改实改见成效,转变作风提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巡视反馈意见和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

    8月25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学习巡视反馈意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整改工作上来。党组成员结合实际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和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随后召开3次党组专题会议,分别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克在督促分管联系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自治区副主席张秀隆在听取自治区供销社巡视整改专题汇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进一步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和整改任务,有序有效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巡视整改责任

        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直接抓部署、抓推动。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认真把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整改和业务工作同时抓、同促进。

        (三)细化整改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对照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经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了《自治区供销社党组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细化分解成75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共272条,其中立行立改95条,限期整改54条,建立长效机制123条,拟在今年新建制度21项,修订制度8项,下发(转)文件6份,通过建章立制和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巡视整改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分成4个工作组,先后对各处室、各单位开展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全程跟踪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的整改办公室对各处室、各单位实行随机抽查,推进整改工作。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党组成员结合廉政谈话和“两学一做”的督查,抽查了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效果不显著的,党组书记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

        二、聚焦巡视反馈问题,逐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切实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全面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一是开展学习和自查。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组成员结合实际,认真剖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提升领导班子党性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二是分级分批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共谈话137人次,进一步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让党员干部从中受到教育和警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开展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安排专项督查分赴14个地市,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督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一是组织参加动员部署会议。组织社机关和全区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各部门对推进综合改革工作认识,深刻领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二是部署扩大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各地在去年20个市、县(市、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着力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合作方式、农村金融体系和治理机制创新,切实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根据领导调整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社领导及机关处室督查联系各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安排表,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成立10个督查组,对各市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并在全系统印发督查通报,进一步推动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起草了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的宣传材料,拟于近期在《广西日报》开展一次各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效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五是推动处理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了《区联社处理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正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通过扎实推进综合改革,不断拓展经营业务,全区供销合作社主要经营指标实现了较高增长,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据统计,今年1—9月实现销售总额507亿元,同比增长14.41%;购进总额454亿元,增长13.74%;农副产品购进89亿元,增长20.69%;消费品零售额224亿元,增长22.63%;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169亿元,增长11.29%;再生资源购进5.8亿元,下降8.32%;利润总额1.06亿元,增长61.8%。除再生资源购进下降外,其他5项经济指标均保持两位数增长,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3)认真抓好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一是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处室梳理汇总了所负责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形成了《关于全区供销社系统1-8月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呈报社党组审定,目前对全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动态监测、评估分析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党组听取了1—8月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并对抓好综合业绩考核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积极争取全国总社支持。合作指导处负责同志利用参加总社会议的机会,向总社合作指导部有关领导汇报了我区综合业绩考核有关情况,争取重视支持。四是以现场督查推动指标完成。在开展年度重点工作督查中,把综合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督查内容,重视加强经济运行分析,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各项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再上新台阶。

        2.关于“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切实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近期将出台《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好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深入剖析,自查自纠,进一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对个人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建设、个人思想状况等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团结与协作,切实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3)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党组班子成员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领会《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发〔2015〕11号、桂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强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干劲。

        (4)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积极推动异地交流,对3所直属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交流调整,配强配齐领导班子,对机关处室的部分干部进行调整。二是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奖惩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四是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构建程序清楚、限时明确、责任分明、监督同步、纪律严格、奖罚分明的长效机制。

        3.关于“领导班子统筹决策能力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坚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2)提升统筹决策能力。完善学习调研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对企业改革改制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总结本级社有企业多年来改革改制的经验教训,认真学习先进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的理论知识、业务工作水平以及统筹决策能力。

        (3)完善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我社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发挥专家在改革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中的咨询作用,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党内制度执行不力”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各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围绕“做合格党员、讲道德、有品行”等主题,全体党员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各基层党组织对党课、党员查摆自身存在问题、主题征文等作出安排,目前正在推进第四专题学习教育。通过对党员提出整改措施,强化党员意识,进一步营造爱党敬党、忠诚于党的良好氛围。

        (2)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桂纪发〔2016〕2号文件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桂纪发〔2016〕2号文件,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撰写学习体会,研究提出了自治区供销社贯彻落实的措施建议,以上率下,模范带头。邀请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组长周微同志作《问责条例》的学习辅导。及时印发相关学习资料,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及时组织学习,力求做到学深、学透,并对照《问责条例》提出的问责情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桂纪发〔2016〕2号文件中“十个严禁”等有关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是否存在“四风”反弹、“不严不实”以及违反“十个严禁”等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责任。

        (3)严格落实党内有关制度。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党组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机关党委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工作,督促有关党组织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确保党组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文件,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杜绝错报、漏报、瞒报等。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限期整改落实。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今年来,对新提拔的11名处级领导干部和6名非领导干部进行了严格审核备案。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明确要求不得以业务会、文体活动代替“三会一课”,规范“三会一课”记录,目前各基层党组织均按规定时间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三会一课”质量明显提高。

        (2)健全基层党组织,规范党员发展与管理。各基层党组织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目前重新纳入组织管理12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9人,停止党籍12人,限期改正15人,自行脱党除名13人。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注重从业务骨干、一线员工中发展党员,今年共发展党员61名。

        (3)认真开展党组织换届工作。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任期的有关规定,直属机关党委已于2015年5月完成换届。各基层党组织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换届工作,已于9月20日前全面完成9个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

        3.关于“执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修订《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会议规则》,强调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正确履职的根本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讨论干部人事事项时,主要领导采取“末位表态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动议提名、民主推荐、个别谈话、讨论决定等环节如实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2)从严管理和选拔任用干部。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工作中,重点检查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要求干部所在单位出具廉政意见,坚决杜绝“带病提拔”的现象发生。在年底前将出台《自治区供销社干部选拔任用及调配工作规程》《自治区供销社干部交流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机制,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规范流程,从严管理。二是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加强对党组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等结果的运用,形成常态化的评价机制。三是实行凡提必“三核”:人事档案审核、个人事项申报审核、廉洁自律专项审核关口前移,并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力度。四是逐步减少机关人员到企业兼职的安排,强化责、权、利结合,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工作监督力度,扩宽投诉建议渠道,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3)对议事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清理。一是规范党组讨论研究人事问题。党组加强学习,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会议规则》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执行社党组会议规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细化完善党组会议中讨论研究人事事项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党组成员讨论研究人事问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党组书记严把党组会议参列会议人员关口。二是对下属单位“以行政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问题开展督查整改,严格落实会议制度,对两个单位记录不规范、行政会议记录本记录党委(党支部)会议的现象予以指出和纠正,并要求及时改正,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三是要求下属学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职业院校管理暂行办法》,对大额资金开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明确凡是大额调拨资金事宜,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集体研究决定。

        4.关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区直机关工委《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印发了补缴党费通知,扎实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党费补缴工作。已有2个基层党组织完成党费补缴工作,补缴党费0.5万元。按要求将在年底前完成党费补缴工作,并严格规范执行党费收缴和党费使用管理,按时公布本级党费使用管理情况。

        (三)关于“管党治党不力,监督管理严重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关于调整自治区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等文件,《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完善中,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成果。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考核同步实施,作为各处室、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年初党组与各处室、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考核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处室、单位将启动问责和约谈机制,责令限时整改。

        (3)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了中纪通〔2016〕9号、桂纪通〔2016〕17号、中纪八函〔2016〕196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送信息、转发通报案例、出版板报等方式,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政宣传教育,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在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遵守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4)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巡视整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下发《关于区联社深入贯彻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桂供销党组〔2016〕36号)到各处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着手对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再修订再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2.关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落实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和严格执纪问责。积极支持和配合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坚决做到监督无死角。按照驻商务厅纪检组要求,党组书记对1名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就有关问题向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开展监督检查。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为执纪审查重点,9月下旬由各党组成员带队分别组织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督促检查,确保中央、自治区有关制度纪律的有效执行,促使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组织对有关直属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违规操作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其严格落实招聘工作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3)做好来信来访工作。配合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了解核实有关信访件,结合实际修订《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信访工作办法》,切实改进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程序,对未了结的信访事项进行梳理清查,转办信访件1件,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做好信访备案登记。

        3.关于“对个别直属企业经营管理存在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监管失控等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深刻反思,从决策水平上寻找差距不足,从制度机制上弥补薄弱短板,并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1)深入总结反思个别直属企业决策失误教训,加强党管企业和制度建设的力度

        一是层层总结反思决策失误的深刻教训。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专题研究,从思想根源、市场研判、风险管理、战略制定和制度执行等方面认真反思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决策失误的深层次原因,深刻汲取教训。

        二是加强对社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2个到期换届的社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已完成换届工作。

        三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水平。监事会围绕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派驻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等,收集、整理了国家、总社、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并汇编成册,印发给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业以及各市、县供销社监事会学习借鉴,为做好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四是完善有关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督促社有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强化对重要环节、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监督。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还修订了《监事会工作规则》,制订了《监事会全体会议制度》《监事会调查研究制度》《监事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将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董、监事管理办法(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融资管理制度(草案)》也在研究制定中。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规则和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和监督行为,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认真抓好个别直属企业有关问题的整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党组书记亲自督办,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3)切实加强社有企业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情况汇报,调整充实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作。

        二是开展社有企业经营管理检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社有资产投资、经营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出资者缺位和经营者越位行为。开展对2014-2016年社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融资活动的检查,对照《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全资及控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全资及控股企业重大事项审批与备案办法》等文件精神,检查执行情况。

        三是加强对社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指导。印发《关于健全充实社有企业监事会机构人员的通知》并做好督查工作,督促社有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健全、充实监事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企业监事会的监督责任。

        四是强化监督审计力度。不断深化社有资产审计,强化经济效益审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实行财政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实行社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指导和帮助直属企业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社有资本保值增值。

        五是对社有企业开展经营管理专题调研。监事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到社有企业开展经营、管理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是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监事会领导参加党组会、列席常务理事会和专题工作会议等,参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严格监管程序,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办公室同志参加相关专题工作会议,认真会审,严格程序,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关于“‘新网工程’项目违纪违法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善监管制度。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发。

        (2)开展项目检查。对2016年自治区“新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已汇总各市自查情况,将根据各市上报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将2016年自治区“新网工程”项目和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对市供销社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加强对各地“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督查和管理。

        5.关于“‘四风’问题屡禁不绝”的整改情况

        (1)认真清理领导干部在社有企业和学会、协会中的兼职兼酬行为。一是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印发<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制定出台《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对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规范社机关干部在社有企业及行业协会、学会的兼职行为,逐步减少干部兼职事项,规范兼职行为,落实兼职不兼薪。三是严格执行中发〔2015〕11号、桂发〔2016〕10号、中组发〔2013〕18号和组厅字〔2013〕50号等文件规定,在组织清理基础上,全面规范机关干部兼职行为,并每年组织对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检查备案。

        (2)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一是严肃查处1所直属学校中秋节违规发放月饼问题,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记过处分,责令相关责任人向自治区供销社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要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防止此类现象再度发生。二是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桂纪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增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识。三是强化对直属单位监管,防范廉政风险。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重点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等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督查,从严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调查工作。对于巡视组转交有关部门的有关问题和线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问题和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

        下一步,自治区供销社党组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持续深化巡视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一)坚定态度,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单位各部门各尽其责,各基层党组织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各处室坚决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全国总社的决策部署;紧抓综合改革不放松;各直属企业切实增强综合实力,完善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加强投融资决策管理,实现保值增值;抓好有关直属企业问题的整改,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各直属院校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大力提升办学质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建立整改工作动态台账,对整改工作任务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实行巡视整改跟踪问责。加强巡视整改督查,督促责任单位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回头看”,巩固成果;对限期完成的任务,紧盯不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还没有开展的工作,督促抓好谋划和实施,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影响整改工作推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将抓整改和促进工作、改进作风结合起来,将巡视整改工作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始终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真管真严,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以这次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廉政宣传教育,营造尊崇党章、严格守纪的氛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驰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配合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做好有关问题的调查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五)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推进综合改革。认真贯彻中发〔2015〕11号和桂发〔2016〕10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和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把巡视整改同综合改革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着力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合作方式、农村金融体系和治理机制创新,切实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全区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1-2800292;电子邮箱:gxcoopjgdw@163.com。来信地址:南宁市桃源路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党委,邮编:53002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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