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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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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4〕34号)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24〕34号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4〕34号)

    2024-06-25 10: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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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增强市场主体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推动我区更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定更多国际标准。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宣传推广,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和《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用,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标准研究,加强标准转换衔接。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加强标准创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用好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功能。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列入海关采信机构目录。深化共建“一带一路”、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动我区和港澳地区检验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推进“湾区认证”。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深化进出口商品检验模式改革,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开展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政策宣讲,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第三方服务。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落实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对符合准入要求的医疗器械加快办理海关申报、查验放行等通关手续,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实施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企业进口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支持监管方式成熟、需求旺盛的进口产品在我区销售。(自治区医保局、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商务厅,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为企业升级改造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发展“三同”产品,对“三同”产品出口实施海关便利监管措施。支持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及相关企业成立“三同”促进联盟,鼓励企业对接“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风险预警、政策解读等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支持企业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

    (五)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举办“外贸优品八桂行”系列活动。鼓励外贸企业参与广西“33消费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集中采购,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发挥我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机制作用,助力我区出口转内销产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市场。(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六)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施工贸强基工程,办好“中国广西商品博览会”系列境外展,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内贸企业开展国际认证,获取国际市场通行证。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拓展按需设计、定制生产等新模式,精准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举办“桂品出海”系列活动,支持传统企业、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共建共享海外仓,提升海外仓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巩固拓展我区与东盟国家、粤港澳大湾区等合作机制。推动北海港口岸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落地。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企业国际发展空间,加快首批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建设,发挥各集聚区核心产业竞争优势,全力提升与RCEP其他成员国经贸合作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支持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推介活动,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建设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加快中国—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总部基地等知识产权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新能源汽车检测认证联盟作用,助推产业链高效便捷“走出去”,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支撑能力。督促区内电商平台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登记义务,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协议规则,提升平台合规经营水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指导,落实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作用,拓展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归集,提升信用信息服务能力,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进一步拓展“信易贷”平台服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信用信息创新开发本地信用贷款产品。探索建立惠企金融政策直达模式,强化内外贸企业融资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完善信用销售保障机制,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担保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十)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扩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拓展我区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支持柳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持续优化调整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图定线路,缩短运输时间,扩大班列开行规模,优化跨境班列支持政策和运营组织,提升服务品质,推动班列运行降费提速增效。加快建设跨境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在重点城市建设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推动有关企业供应链东盟前置仓和跨境快递物流一单制项目建设,提升南宁枢纽地位。争取国家邮政局出台支持我区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快递枢纽有关政策,支持快递企业总部更多高端功能入桂。争取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巩固我区作为中国—东盟寄递物流枢纽地位。支持凭祥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打造共建“一带一路”重要国际物流节点、中国—东盟国际多式联运示范基地、中国—东盟国际供应链创新平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园区办,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发布一批教学标准,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商贸物流等专业,鼓励相关职业学校与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开展内外贸人才培育。支持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动员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有关产品和服务标准,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完善服务功能,为有关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四、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三)争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对标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复制推广一批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综合保税区内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委内加工等业务。对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的内销产品,探索实施质量安全检验便利化监管措施,助力外贸企业拓宽国内市场,畅通国际品牌内销渠道,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更好发挥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在货物贸易便利、服务贸易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人员跨境流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探索开展制度创新改革,加强典型经验复制和推广。(自治区商务厅、园区办,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实施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领跑者”行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领跑企业,增强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能力,带动上下游企业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聚焦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链主型龙头企业,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持续推动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发展,探索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新路径,打造对台经贸合作新高地、新平台。支持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支持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对受到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影响的企业提供技术、供应链、国际磋商等帮扶纾困多样化服务,支持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自治区台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售后等环节深度融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质攻坚行动,加快推动南宁、柳州、贺州、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质增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园区和示范园区,夯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用好国家支持承接重点产业转移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内有关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夯实承接产业转移基础,不断优化外商企业和项目服务机制,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加强对标准制定、认证实施等环节的指导,大力推进“桂字号”、广西老字号品牌建设。支持广西名优特产通过香港优质“正”印认证、深圳“圳品”认证、湾区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提升“桂字号”品牌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外贸代工企业与国内品牌商合作,支持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与制造企业开展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的广西特色品牌厂商折扣店。建设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增强内外贸领域品牌孵化创新活力。(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加大广西品牌产品海外宣传力度,鼓励广西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用好用足中央及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组织做好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争取更多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投向领域的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给予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出口贸易保险项目保费及项下融资贴息、小微企业出口贸易保险项下融资贴息。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作用,为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保险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加大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力度,提高保险覆盖率和限额满足率,对同时经营国内外市场的企业加强各险种协同支持,推动银保联动,畅通企业资金链。便利保单融资业务办理,发挥保单融资功能,提高理赔效率。推动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中国信保广西分公司,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以及“桂信融”、“桂惠通”等融资服务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牵头)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建立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要摸清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底数,落实服务企业举措,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自治区商务厅要强化统筹和督促,加强工作协同,跟踪措施落实,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措施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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