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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桂政发〔2022〕26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22〕26号)

    2022-10-21 17: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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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项目已列入《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为做好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拟通过新建引调水工程实现那板水库及凤亭河水库向大王滩水库调水,包括那板水库向凤亭河水库调水工程以及凤亭河水库向大王滩水库调水工程两部分。

    二、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和那琴乡。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宅地、水井、粪井、水池、加工厂、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沼气池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水利、水电、排灌、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项目征地移民对待,不负责其搬迁安置。

    五、南宁市、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和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到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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