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忻城县县城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3〕118号) | |
发文字号:桂政函〔2023〕11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8日 |
来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来宾市忻城县县城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忻城县县城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来宾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忻城县县城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忻城县县城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忻城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忻城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忻城县县城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忻城县县城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红水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20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左岸不超过乐滩水电站至六蝶村村道靠河一侧路肩,右岸不超过红渡社区至兰甲村村道靠河一侧路肩。陆域面积:0.06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26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35米,宽度为红水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50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5.5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6.0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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