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4〕141号) | |
发文字号:桂政函〔2024〕1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巴马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目前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利用情况,同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168号)中划定的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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