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4〕36号 | |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24〕3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1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删减发布)
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总结我区应对新冠疫情的经验做法,坚持“做严一线、做实二线、做强全线”,围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到2027年,全区公共卫生领域短板漏洞基本补齐,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系统重塑疾控体系
1.深入推进疾控机构改革。稳妥推进自治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改革,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稽查、查处大案要案、培训指导等职能。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自治区疾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做优自治区疾控中心,重点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性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对外合作交流、跨境传染病防控等职能。市级疾控机构重点强化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验检测、大数据分析利用、监督执法、查处重大案件、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职能,重点提升重大疾病市域检验检测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县级疾控机构强化疾控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监督执法等职能。(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疾控人员力量配备。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程度、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员数量、传染病发生率等情况,加强疾控机构编制保障,重点向传染病易发多发地区、边境县(市、区)、边远民族地区倾斜。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合理设置疾控机构内设业务科室,足额配备人员。(自治区疾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监督清单,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控制、传染病救治、预防接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能。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体系和医院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范畴。(自治区疾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制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配备标准。2024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明确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机构,按要求配备人员;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参照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相应核定一定比例事业编制并予以保障,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疾控局,自治区党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强化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在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及风险人群管控等应对处置措施中的协同配合,探索医防协同融合工作有效路径。落实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疾控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机制。(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夯实疾控工作基础。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多病共防,落实疾控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完善疾控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坚持“党建+网格+大数据”相结合,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运行机制。学校、托幼机构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要设立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保健观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员,监管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医疗工作力量,做好疾控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疾控工作,培育志愿者队伍。(自治区疾控局、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监狱管理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社会工作部,共青团广西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8.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常态化和应急状态下信息共享,实现多源数据汇聚和融合。深入实施广西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优化完善多渠道数据汇集、多节点智能触发的预警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人群联动监测,构建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的多渠道监测网络。推动各级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能力,实现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自治区疾控局、教育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数据局、中医药局、药监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能力建设,规范检测质量管理。加强P3实验室在内的重大传染病防控与诊断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鉴定、不明原因疾病诊断、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方面“一锤定音”的核心检测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整合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资源,建设市域公共卫生实验室。(自治区疾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分级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依托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建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广西),支持各市组建快速反应小分队,每个县域建立1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按国家标准配备装备设备,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强化区域联动和培训演练,切实强化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依托部分综合能力强的市级疾控机构布局若干个自治区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依托疾控机构、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医疗机构等打造若干个公共卫生实训基地。根据公共卫生应急需要,制定完善防控应急物资目录和生产、转产、研发企业清单。以流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为主体,以政府专项储备和社会储备为补充,建设形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应急物资保障网络。抓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平急转换使用,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自治区疾控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平急结合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和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大力改善传染病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传染病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可转换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各市必须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应至少有1所医院建有独立的儿童传染病区。推进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积极争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提升重症危重症救治能力。支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中医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制定一批中医(壮瑶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推广一批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中医(壮瑶医)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独特优势和“治未病”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传染病检测、诊断、治疗及中医“治未病”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目录动态调整范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积极推进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持续推进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加强结核病防控,开展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巩固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强化疫苗预防接种,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完善环境健康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和风险预警平台,建立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强化疾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环境健康协作。加强对近视、龋齿、脊柱异常弯曲、肥胖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和综合干预,推进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检、眼健康电子档案、学校卫生监测等数据共享,形成监测—评估—干预闭环管理。强化市、县级疾控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测能力提升,扩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自治区疾控局、教育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跨境传染病防控能力。充分利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医学领域相关国际论坛等平台优势,发挥中国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新春会晤暨联工委会晤机制引领作用,深化与越南及其他东盟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传染病防控合作,建立健全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和信息沟通机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合作。支持自治区疾控中心打造中国—东盟疾病防控交流合作平台。支持桂林市提升世界级旅游城市传染病防控能力。积极参与公共卫生领域对外援助。加强边境口岸地区传染病防控能力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构建由属地政府牵头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将其纳入当地应急管理体系。(自治区疾控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外事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自治区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市、县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强化对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标准,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工具、执法装备,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等保障。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自治区疾控局、司法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科研攻关能力。加强广西预防医学科学院科研能力建设,提升疾控科技研发与转化应用能力。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设立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示范与设备研发相关方向,组织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研发攻关。支持市、县级疾控机构围绕本地传染病防控需求加强科研攻关。(自治区疾控局、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宣传教育能力。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完善全区健康教育资源库,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体系,构建“一键发布”的科普传播矩阵,积极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健康教育品牌。完善健康科普统筹推进机制,创新基层健康宣教模式,积极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社区)、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疾控政策和科学知识,教育部门要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自治区、市、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分别按照15人/1000万人口、5人/100万人口、1.75人/10万人口的比例配备。探索适应新时代健康科普工作要求的激励保障机制。(自治区疾控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7.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推进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支持区内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和硕士点、博士点建设,加快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健全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制度,探索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工程,选拔培养一批公共卫生领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在自治区疾控中心分领域设置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岗位,市、县级疾控机构可参照执行。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加大引进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公共卫生人才力度。在“广西杰出人才培养”、“八桂学者”、“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等自治区级人才项目中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人才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任务,规范执业注册管理。(自治区疾控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人才使用与评价体系。优化岗位结构,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各级疾控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扩大疾控机构用人自主权,可在政策范围内,自主制定、发布、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自主设置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任职资格条件和考察程序。健全符合疾控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和交流制度,稳妥推进自治区疾控中心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完善定向评价机制,在县级疾控机构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独制定符合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单独组织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本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由疾控主管部门提出,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开展卫生工程、检验检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建立完善相应岗位晋升通道。(自治区疾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人员激励机制。各地可按照“两个允许”要求,适当突破现行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和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提高疾控机构绩效工资基准线。落实科研管理政策,各级疾控机构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和横向课题经费中可提取的人员薪酬激励经费,以及科研人员按照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发放,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保障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国家津补贴制度。(自治区疾控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建立以公益服务为核心,符合疾控机构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与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水平挂钩。健全内部考核分配机制,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行风建设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重点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高风险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待遇保障机制。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疾控工作专业人员和全科医生,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津贴和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人才典型进行表彰奖励。(自治区疾控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疾控事业改革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疾控事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动广西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等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国家规定推动全区各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全区疾控体系的支持力度,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要进一步加大对疾控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自治区疾控中心科研攻关和平台建设。制定完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各地不再制发配套文件,要按照本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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