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桂政函〔2024〕34号) | |
发文字号:桂政函〔2024〕3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
自治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广西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广西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下雷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后,下雷保护区地跨崇左市大新、天等、龙州等3个县8个乡镇,总面积29484.1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8281.04公顷,缓冲区面积5643.17公顷,实验区面积15559.95公顷。
二、请你局指导崇左市人民政府按照调整后的下雷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区,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自批准调整之日起一年内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下雷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
三、请你局会同崇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规,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下雷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利于下雷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及措施,妥善处理好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下雷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附件:广西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范围与功能区划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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