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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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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 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1〕120号)
    发文字号:桂政办电〔2021〕120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 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1〕120号)

    2021-06-22 11: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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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反复强调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处补起,真正地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迅速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统筹做好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抓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坚决扛起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努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迅速对全区所有燃气生产、储存、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开展巡回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尤其是迅速在全区开展长输管线(高压)、市政管网(中低压)的隐患排查。发展改革、应急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线占压、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高后果区及LNG接收站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施工危害管道安全。燃气管理、城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市政管网管线占压、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尤其是要对埋设在道路或各种通道下的燃气管道、居住区内原来仅供人行通过而改为车行道或停车场的道路下的管线和非居民用户进行一次彻查;同时要督促各地燃气企业对有可能造成燃气在地下空间内积聚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限期对地下空间采取消除泄漏,防止燃气积聚,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施工危害管道安全。自然资源、燃气管理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开展管道周边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排查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燃气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查处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运单的瓶装液化气钢瓶运载、“黑气点”等,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等部门要会同物业管理、基层组织等,严禁在住宅区域、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擅自设置燃气钢瓶及其他危化品的储存点(仓库)。燃气管理、应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重点检查非居民用户是否与供气企业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对餐饮店等燃气集中使用场所的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长输管道运营企业、城市燃气企业,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法定检验工作;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建立钢瓶溯源管理系统。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钢瓶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燃气企业要健全燃气场站、汽车加气站、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一律先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并持续推进整改。

    三、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区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14号)部署要求,从现在起到9月底,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隐患、重点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和隐患排查力度,做到反复查、查反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校园安全领域,教育、公安、应急、宣传等部门要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责任体系,将校园安全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实行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增强防范溺水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中小学生溺水事件深入调查原因,查清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道路交通领域,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我区接连发生的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紧盯长途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客运班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整治“三超一疲劳”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行为;加强大雾团雾等恶劣天气和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引导管控,严防连环相撞等群死群伤事故;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等非法载人和微型面包车严重超载等行为;加强旅游包车、客船游船等载客量大的交通工具安全监管,督促旅游包车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旅客逢上必检,杜绝携带危险品上车。

    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结合国家部署开展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评估排查等工作,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检巡护,确保油气储罐区等危化品储存场所的设备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装置完好可靠;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遵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落实特殊作业“四个一律”要求,开停车必须提前制定方案,着力防范爆炸、火灾、中毒等群死群伤事故。“七一”等重大节庆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有需要的必须提级管理。

    烟花爆竹领域,应急、市场监管、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和工(库)房定员定量要求进行生产和储存作业,严禁“四超二改”等行为;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停产期间认真清理生产线上的药物、半成品等危险品,各类危险品入库妥善储存,并认真做好工(库)房看护和值班值守工作;坚持以销定产、以销进货,严防库存积压增大安全风险甚至形成安全隐患;加强高温、防汛、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完善涉药生产线、工(库)房的消除静电装置。

    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应急、煤监、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外省较大以上矿山事故多发教训,紧盯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范,强化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加强地下矿山采空区密闭、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露天矿山边坡的巡查监测,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联系包保、安全巡查等责任,严防瓦斯、淹井、透水、火工品爆炸、溃坝漫坝、采空区和边坡垮塌等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领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重点抓好各类工程项目的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高度警惕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压缩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安全风险,突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隧道等重点工程,严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高危环节安全关,坚决扭转事故多发势头。

    消防领域,消防、商务、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文博单位以及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集中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问题。

    旅游领域,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突出旅游景点、景区和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和维护管理,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高峰时段游客总量,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危险的以及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及时封闭、停止运营。

    自然灾害防范方面,要针对当前自然灾害特点,特别是主汛期洪涝台风和地质灾害多发频发情况,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控,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施工现场,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法保障安全的,要坚决迅速停工撤人。应急、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海洋等部门要针对当前汛期洪涝台风和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等情况,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不能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要紧盯不放,严格执法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彻底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自即日起开始,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暗查暗访。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集中曝光一批暗查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通报各部门开展的典型执法案例特别是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执法案例,以案说法,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五、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发生事故(件)后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要密切关注涉安网络舆情动态,做好引导工作,确保不发生涉安舆情事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紧急重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担当。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和广西的《实施细则》要求,坚决扛起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常委分管安全生产的分管责任以及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上手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安全事故“不可避免论”的错误认识,坚决克服困难多、没办法、难作为的畏难情绪。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链条,强化属地领导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严管与支持相结合的思路,督促推动各类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法定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严格工作纪律和落实责任。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的,要点名通报批评甚至问责;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自治区应急厅综合后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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