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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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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03-19 22:41     来源:区联社     作者:区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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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4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明确提出了深化广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改革步骤以及组织领导等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工作步骤、加强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五大部分。

      《实施意见》结合广西实际,提出了广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把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 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区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具体目标包括:为农综合服务新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县有综合服务中心、乡有综合服务站、村有综合服务社,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村级覆盖率达80%以上;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功能健全巩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每个县(市、区)建有县级、乡镇级或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上下贯通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构建,各级联合社建立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的社有骨干企业,基本建成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购销、日用品连锁超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广西供销合作社主要任务是“六个创新”,即:“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创新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创新供销合作社合作方式、创新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体系、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其中:在“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方面,要求广西供销合作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自治区、市、县联合社职能作用。在“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方面,要求广西供销合作社依托土地托管提供规模化服务,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参与全区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在“创新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方面,要求推进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在“创新供销合作社合作方式”方面,要求强化与农民在经济上和组织上的联结,加强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在“创新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体系”方面,要求开展村镇“三农”金融服务室建设,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协助提供保险服务。在“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方面,要求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

      《实施意见》对深化广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016年3—9月;二是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2016年9月—2020年6月,其中2018年6—12月开展中期评估工作;三是考核总结阶段,时间为2020年6—12月。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形成推进综合改革的合力。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建立党委、政府推进机制,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协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要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善协调、熟悉“三农”工作和懂经营管理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加大改革支持力度,整合资金,保障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对2011年以来征用、收回的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应补偿而未进行补偿或补偿不到位的,要进行整改,并在2016年底前补偿到位。抓紧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特别是上级对下级绩效考评,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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