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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解读

    2020-04-27 07:58     来源:广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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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

    一是新时代赋予地方志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急需通过修订2008年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予以明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首都博物馆考察时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首次对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做出顶层设计。此后,国家相继通过“十三五”规划、《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重要规划或文件,明确将修史修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任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

    面对新时代赋予地方志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急需通过对《实施办法》的修改,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进一步明确地方志工作的地位,并制定相关措施强化保障支持。

    二是地方志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实施办法》予以解决。《实施办法》颁布十余年来,全区地方志工作志、鉴、库、馆、网、刊、研、学、用、史,“十业并举”全面推进,正加快实现从“一本书主义”向一项事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包括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够,“一纳入、八到位”贯彻落实不充分;地方志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对编纂人员的权力、义务规定不够明确,对地方志队伍缺乏有效激励;对相关单位、组织和公民不履行修志编鉴的责任和义务缺乏有效制约;对简政放权,尤其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地方志书的进度和编纂质量缺乏有效把控等。这些问题极大影响并制约了我区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发展,亟待通过修改《实施办法》加以解决。

    三是社会各方修志用志的新期盼急需通过修订《实施办法》予以满足。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方修志读志用志的需求日益高涨,家谱、族谱,村志、镇志,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的编纂蔚然成风,修志编鉴已从专门机构走向社会各界。在拓宽地方志发展路径的同时也带来了良莠不齐的问题,社会各方期盼通过对《实施办法》修改,界定职责,强化引导,规范管理,促进地方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共28条,主要涵括了总则、适用范围、职责要求、保障措施、权利义务、奖惩措施等内容。进一步确立了地方志官修的地位,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以及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定了地方志编纂的基本准则和地方志质量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在地方志编纂、开发利用等方面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设置了有关奖惩措施,为地方志工作实现法制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工作办法》主要特点、亮点

    一是首次将地方志工作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并写入总则,极大提升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首次将地方史、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的编纂、审查验收和出版备案纳入《工作办法》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了地方志的工作格局。

    三是首次提出建立“地方志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编修地方志的工作机制”,保障了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首次将“建立完善地方志主编、总纂等责任制度”以及“制定全区统一的地方志评议和审查验收制度”纳入《工作办法》,对于提升地方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首次将建设实体方志馆和数字方志馆列入职责要求,体现了地方志工作的与时俱进。

    六是首次新增人才队伍建设条目,并明确“可以采取聘用、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方式,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队伍”,为缓解当前地方志人才队伍断层断档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七是首次明确“参与地方志编纂的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并可以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获得稿酬或者报酬”“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利于激发地方志队伍干事创业的动力。

    八是首次将“不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确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编纂任务”纳入追究查处范围,进一步明晰了各方的工作职责。

    关键词解释

    一纳入、八到位: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十业并举:以“志”(修志)、“鉴”(编鉴)为两大主业,统筹兼顾“馆”(方志馆建设)、“网”(地情网建设)、“库”(数据库建设)、“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刊”(期刊工作)、“会”(学会工作)、“研”(理论研究)、“史”(地方史)等其他八项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两全目标: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其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省(区)、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省(区)、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简称“两全目标”。(桂志仁)

    关联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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