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设立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
我区是畜牧业大省区,是全国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动物调运频繁,各类病原体随动物长距离运输传入我区的风险极高,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大。通过设立指定通道,可以对通过道路运输进入我区的动物实施有效监管,及时发现染疫、病害动物,并采取科学、快速、严格的处置措施,消灭传染源,实现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区外动物疫情传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设立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2024年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通过道路向本自治区运输动物的,应当从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进入,并依法接受查证、验物、消毒等监督检查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本自治区。进入本自治区的动物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指定通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12号)要求推进指定通道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和方式,开展区域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创建。
三、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设立指定通道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定通道选址应在省际动物运输量大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要道,被社会及管理相对人熟知,尽量不改变2019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从我区指定通道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设立的23个指定通道;二是选址要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场地、场所,以便对进境或过境运载动物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查证验物;三是原则上每一个与外省相邻的县(市、区)设立1—2个指定通道,既能够有效防范动物疫情传入,又方便运输动物车辆接受查验。
四、对道路运输动物入桂具体有什么要求?
凡经道路运输动物进入我区的,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证明等有关材料,在指定通道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并取得签章后,方可进入。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区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或者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入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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