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的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区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的代表,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各地传统建筑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保护、继承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对于弘扬民族文化传统,增进文化自信、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进一步激发凝聚力和自豪感,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通知》的法律依据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工作要求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三、十七条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保护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保护和管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四、主要内容
《通知》同意公布2个镇、36个村为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保护规划,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保护经费,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促进名镇名村全面可持续发展。
五、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公布为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
关联文件: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