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技校职改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社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系列职改办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在我社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向我社申请职称认定,相关认定条件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七章有关规定。
(五)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调入我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单位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可向我社申请办理。相关重新确认条件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八章有关规定。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及其它系列职称的重新确认事宜,申报人可直接联系相应系列职改办进行重新确认并按要求准备材料。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
(六)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重新确认条件人员,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单位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由我社负责办理,高级及其它系列可由申请人或单位对接相应职改办办理。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我社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按相关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4.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程序
2021年广西各系列职称评审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审核推荐。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填报
(1)申报各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文件及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报送。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职称认定、转评、重新确认等事项按照系统相应功能进行线上申请。
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请分别报送我办下属评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以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各系列文件要求分别报送至指定职改办或评委会。
2.单位审核推荐
(1)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单位工作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是单位用户”,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推荐意见填写及材料报送。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3)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要积极对接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审议答辩,并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审议答辩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鉴别、审议和答辩。鉴别、审议和答辩结果要做好记录(签署记录人和组长姓名),作为单位是否同意推荐该同志晋升高级职称的依据之一。审议答辩小组由单位领导、技术业务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代表5-7人(单数)组成,具体人选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各单位认为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同意推荐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不得推荐。
(6)各单位应对申请职称认定、转评、重新确认人员的相关条件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出具审核意见。各单位认为申报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同意其申请。
(三)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实现查询共享,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同时,各单位要主动在职称系统上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归集整理,实现职称证书数据查询共享。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的,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及单位未完成数据归集的情况说明。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由系统直接共享数据,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6.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破格申报材料无需提前审核。申报人可主动联系自治区相应系列职改办,咨询相关政策事宜。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工作及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2021年9月至10月中旬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暨各学校和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申报人材料阶段;11月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阶段。
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8:00起至2021年10月11日24:00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我社组织,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具体实施,时间安排为: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上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8:00起至2021年10月11日24:00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21年10月31日24: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2021年11月上旬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它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中职学校教师系列需我社作为主管部门审核材料报送教育厅参加评审的,各单位汇总上报给我社审核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8:00起至2021年9月15日24:00止。
其它系列按相关通知的申报截止时间15个工作日前报送给我办进行委托评审(需以单位名义上报委托评审请示)。
职称认定、转评和重新确认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个人和单位汇总上报给我社审核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8:00起至2021年9月30日24:00止。
五、评审费用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6)35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资格评审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15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23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38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450元。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我社组织的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精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不在我社评审的缴费方式按相应系列通知执行。
费用收齐后由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具体负责对接相关代收机构进行评审费用转接,并按规定和实际使用相关费用。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申报的,在评委会内进行单独分组,单独评议,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我社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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