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我区供销社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全国总社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主要经济指标保持持续增长
全区供销社系统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实现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增长。2015年,全系统购进总额547.6亿元,同比增长12.73%;销售总额615.6亿元,增长13.03%;农副产品购进100.6亿元,增长14.86%;消费品零售额252.5亿元,增长16.64%;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186.2亿元,增长7.35%;再生资源购进8.55亿元,增长42.29%;实现利润总额1.21亿元,相比上年实现较大幅增长,供销社整体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二)全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初步成效
去年6月,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下发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区选定贵港市及宾阳县等19个县(市、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各试点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六个创新”14项规定动作和13项自选动作要求,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努力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服务平台,取得初步成效。
1.创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结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以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政府支持整合部门力量,与农业、商务、金融和民政等部门合作,由供销社统一组织实施,建设一批县级综合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资、日用品销售、废旧物资回收、电子商务、金融业务、实用技术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和中介服务等便民实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2015年,试点市、县(市、区)新建县级综合服务中心18个、乡镇综合服务站4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65个。
2.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按照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原则,根据基层供销社经济实力情况,规范改造,提升为农服务实力,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2015年,全区各试点市、县(市、区)实行自主经营的基层社有159个,将已经承包、租赁经营的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的基层社172个,在没有基层社的地区建设经营服务网点的48个。
3.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动村“两委”组织涉农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制度健全、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全区各试点市、县(市、区)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68个。
4.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供销社优势作用,牵头组建区域性或产业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2015年,试点市、县登记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64个。田阳县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在组织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基础上,发起成立广西田阳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当地的果蔬产业提供系列化服务。
5.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对我们甘蔗、水稻等农业支柱产业,通过合作式、订单式和托管式的土地托管,探索规模化服务,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目前试点市、县共托管土地25948.5亩,其中贵港市、田阳县、临桂区、金城江区分别托管11100亩、10000亩、1500亩和700亩。
6.探索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在组织人事部门支持下,供销社与村“两委”结对共建组织、共建项目、共建队伍、共建平台。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试点市、县(市、区)社村共建服务组织12个,社村共建服务项目70多个,社村共建综合服务社19个,社村共建干部队伍12个。
7.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服务。按照扶贫、农业等有关部门规划安排,供销社发挥经营网络和流通渠道等优势,开展产业和项目精准扶贫。如三江县财政一次安排资金200万元,由供销合作社承担乡村农产品销售服务。凤山县供销合作社利用社有土地资产和县里的扶贫资金,建设生态移民房,安置贫困农户。同时,各地依托专业合作社、市场等生产机构,以及自治区供销社主管的8所职业技术院校,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面向新型农民和贫困农民子弟的实用技能培训,今年以来已举办培训班161期,培训总人数9500多人次。
8.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借鉴“农事村办”服务经验,在金融和农业等部门支持指导下,在行政村建设金融服务室,为农户提供存储、支付、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基础金融服务。目前试点市、县(市、区)设立村镇“三农”金融服务室(点)26个,协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点有24个。
9.提升社有企业实力。目前自治区供销社正着手组建广西供销投资集团,以此为龙头,打造系统性企业体系,各地也在加强社有企业发展。2015年,试点市、县组建电子商务公司(运营中心)13个,建立运营网上销售平台(网店)32个,新建、扩建、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20个。新建乡镇综合超市92个,新建农资配送中心2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44个,新兴经营项目51个。
10.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探索“县基合一”治理新机制,加强供销合作社“三会”建设,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目前,有10多个县将全县供销合作社人财物统一交由县联社管理,17个试点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召开代表大会,落实了“三会”制度,41个基层社落实了“三会”制度。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有17个,上下级联社联合投资开发项目15个。
(三)为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全系统累计兴建商品配送中心300个,综合超市602个,创办各类批发交易市场102个,发展各类直营店、加盟店1.5万家,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5754个,为农民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综合服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696家,建设庄稼医院466个,创建各类农产品示范基地580个,开展测土配方施肥3947亩,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44万人次,全年以各种方式联结带动农户162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00多亿元。
(四)社有企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全系统现有全国总社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年经营总额80亿元。其中南宁市五里亭果蔬批发市场是全国系统的重点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超过53亿元,实现利润1900多万元,提供就业岗位7000多个;田阳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国家商务部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年交易额超过16亿元,提供就业岗位3000多个;区联社直属企业广西梧州茶厂不断发展壮大,全年取得了产量超千吨和利润超千万元的佳绩。
(五)参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全系统累计建成再生资源市场10个,分拣中心5个,回收网点791个;设立废弃农资及包装物回收点170个;2015年回收各类农资废弃物600多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额8.55亿元,同比增长42.29% 。具体指导并重点扶持恭城县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试点工作,得到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和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六)市、县供销社理、监事会组织机构实现全覆盖
全区14个地级市供销社、86个县级供销社已全部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实现市、县(市、区)两级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全覆盖,其中监事会体系建设成为全国系统率先完成机构组建的省区,得到全国总社的充分肯定。
(七)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去年初,首次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区联社党组分别与机关12个处室以及7家出资企业、8所直属院校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修订完善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严格审批“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区联社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经费等大幅度下降。切实抓好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治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调整办公用房11间、面积220平方米。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有,14项规定动作中有的成效不明显,13项自选动作中有部分进展比较慢,自主创新项目不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平衡,有的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量不大,土地托管面积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力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带动服务能力不强;“县基合一”机制探索还没有全面开展,新兴服务项目和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规模还比较小,经营服务领域拓展不够等。这些问题都急待我们下步改进和加强。
二、2016年工作计划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治理机制、合作形式和管理模式创新为重点,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城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基层社“三位一体”改造,打造“县基合一”管理新机制;着力打造全区系统性经营体系,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2016年全系统购进总额、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1%,农副产品购进同比增长13%,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2%,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同比增长5%,再生资源回收额同比增长14%,项目投资总额同比增长8%,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98%。
(一)全面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1.全面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在做好综合改革试点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原定20个试点市、县(市、区)要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面铺开和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其他市、县(市、区)各选择2—3个乡镇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期1年。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决定》精神以及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即将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2.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一要建立健全基层社“三会”制度,多措并举恢复基层社经营服务功能,通过多种方式,将更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到基层社中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二要通过盘活、开发社有资产,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的示范基层社。三要加快建设一批乡镇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构建乡村为农服务新平台,为农民提供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商业服务、中介服务、金融代理服务,甚至党务、政务等多样化服务。四要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好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五要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与村“两委”共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组织和各类项目,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托管和集约化经营,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和科技培训等全方位、综合性服务。
3.加快形成“县基合一”管理新机制。在不改变基层社性质、隶属关系、人员身份的前提下,加快推行基层社的人财物统一交由县联社统筹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加快组建县级供销投资公司,有效整合资源,引进社会资本,抓紧打造核心骨干企业,迅速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为农服务能力。要想方设法盘活开发利用县乡社有资产,加快建设系统性经营网络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拓展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服务新领域。
(二)积极拓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1.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采取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农产品销售等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开创“农民外出打工,供销合作社给农民打工”的新局面。
2.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职业院校、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庄稼医院的积极作用,并联合有关涉农部门,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技术咨询和技能培训、病虫害防治等综合性、专业化服务。
3.审慎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借鉴“农事村办”服务经验,加强与金融、保险等行业合作,依托供销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乡村“三农”金融服务室,为农户提供存储、支付、信贷、农业保险等金融业务代理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户提供“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
4.积极参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按照自治区的要求部署,大力推广恭城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建设的经验做法,加快建设一批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构建县有分拣中心、乡镇有回收站、村有回收点“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三)努力确保经济运行较快增长
1.全力抓好供销合作社主营业务。加强对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经营的指导,针对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等行业的市场变化,指导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推进资源整合,拓展延伸服务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确保全系统主营业务平稳增长。
2.加强经济运行研判分析。在认真搞好统计分析、财务分析的基础上,坚持并完善定期进行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制度,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及时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扩大经营业务,进一步挖掘稳增长潜力。
3.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积极争取各类财政项目资金和盘活资产存量以及开放办社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引导社有企业与社外企业合作,通过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兴经营服务产业,并选择一批有较好基础、较大市场前景的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形成产业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三)着力打造系统性经营体系
1.加快组建各级供销投资公司。推进全系统社有企业的联合与合作,有效整合和利用系统资源,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系统优势和规模优势,加快培育出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实力强的企业集团,实现社有资产大幅增值。区联社本级尽快组建广西供销投资集团,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也要结合实际抓紧组建供销投资公司,形成区、市、县三级联合互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2.着力打造“五大”经营体系。采取资产重组、股权置换、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实体,并通过企业实体经济带动共同打造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体系、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再生资源经营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要创新思维理念,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努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3.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主动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商业模式创新,依托全国总社“供销e家”,建设一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店)和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加快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构建区、市、县、乡、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城乡商品双向流通,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打通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
4.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快升级改造,完善流通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流通网络布局。要创造条件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引导社有企业、农批市场、连锁超市与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
5.大力提升社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社有资产运营和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以管资本为主,不断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参照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抓好“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及激励约束等制度,形成与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四)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1.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项目。重点围绕我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结合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积极谋划和储备一批项目,加强项目库管理,力争年内谋划、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以及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效益明显的项目。
2.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发〔2015〕11号文件已明确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大力争取“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年度项目建设资金落地。要加强与财政、涉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和自治区涉农项目资金的有关政策动向,想方设法争取各类涉农财政项目资金和各涉农部门项目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服务项目及乡村综合服务平台。
3.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纪检监察、监事会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防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项目建得成、经营好、有效益。要加强对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扶持项目的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项目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主动参与精准扶贫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精准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挥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引导带动农民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努力担当政府扶贫工作的载体,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六)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区联社章程规定,组织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合作金融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骨干教师、专业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参与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供销合作社快速发展。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以干部挂职锻炼等方式,从当地选配一批有激情、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业务骨干到当地供销合作社挂职,帮助供销合作社组建和打造社有企业经营体系,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要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着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2.切实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等问题。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盯紧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严肃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底线,不碰红线,为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提供保证。
3.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勤于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要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工作清单机制,把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成可操作的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要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推动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开展。要加强督查考核,定期听取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改革试点进展的工作机制,强化改革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估。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努力打造工作亮点,发挥好试点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