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项目验收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地区规〔2018〕1289号)等相关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的委托,现公开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公司子公司广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乡村振兴供销冷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工作,本次竣工验收的费用由广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项目验收、评估服务等能力;具备项目验收所需的设备、技术及人员等条件。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4.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5.报价函(报价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加班费、相关税费等相关费用)。
6.本次竣工验收的具体实施方案。
7.以往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于2021年6月5日前,将材料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5号综合办公楼406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蒙超群;联系电话:15296553500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5号。
附件:项目验收内容
广西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5日
附件
项目验收内容
一、南宁市水果流通冷库项目(南宁市农产品交易中心)
该项目位于南宁青秀区长虹路农产品交易中心,使用场地0.23亩,平整硬化场地156平方米。建设箱式可移动冷库2座,共28.8平方米,总体积80.64立方米;固定冷库4座,共127.37平方米,总体积419.3立方米。
二、南宁市水果流通冷库项目(南宁市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
该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使用场地0.18亩,平整硬化场地140平方米,建设固定冷库4座,共99.23平方米,总体积416.75立方米。
三、海鸭蛋及蛋黄酥冷库
该项目于南宁市江南区三津村八队,使用场地0.09亩,平整硬化场地90平方米,建设固定冷库2座,共60平方米,总体积19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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