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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22〕10号​)

2022-04-19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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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22〕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和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广西土壤资源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壤普查的重要性

土壤是农业的基础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依托。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土壤普查,全面查清广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基础数据,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奠定基础,为严守耕地红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土壤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明确土壤普查对象和工作内容

土壤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土壤普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普查以及土壤数据库样品库建设、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三、认真做好土壤普查各项工作

土壤普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原则,遵循“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按照2022年开展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安排,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一)科学编制方案,加强普查顶层设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明确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组织形式、技术路线、经费保障、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各设区市要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本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本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所在设区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系统培训,建立专业普查队伍。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服务,系统性、计划性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明确任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时间要求,掌握工作技术流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确保普查队伍专业素养与普查工作要求相匹配。

(三)建立质控体系,严格检测质量控制。落实土壤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压实普查工作质量责任,加强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实行样点土壤一点一码,做好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加强对土壤普查参与机构的管理,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实施信息管理,强化普查数据安全。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严格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加强土壤普查数据存储、传输、保密、发布与公开等工作,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五)抓好试点工作,总结完善普查方法。及时制定上林县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外业调查采样、样品送检、分析化验、成果形成等试点任务,探索路径、总结经验,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土壤普查工作流程、普查技术规程和方法,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为全区全面开展土壤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土壤普查工作保障

土壤普查是一项专业普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健全领导体制。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任组长,协助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任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分管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为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切实做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数据资料提供、数据衔接审核、质量控制等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推进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确保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土壤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工作职责承担。自治区本级统筹做好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并确保由本级承担的经费足额到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技术支撑。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自治区技术专家组,充分发挥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单位相关力量,整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系统的技术资源,开展咨询、培训、指导以及外业采样等技术工作,加强土壤普查检测设施设备建设,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与利用、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争取全社会对土壤普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做好土壤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春明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梁  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智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陈建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欧阳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伊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邓超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刘中奇  自治区水利厅一级巡视员

文信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郑杰忠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付天德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政康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孙  健  自治区农科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任由文信连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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